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第8-1号提案的答复
王连义、高圣和、唐晓华、江秀霞、苗祥玲、翟伟娟、刘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食堂大宗食材监管,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县教育和体育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统一招标采购监管和提升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全过程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和部署,自2023年9月全县中小学校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统一招标采购,学校幼儿园通过二次竞价确定供应商,设立专人查验食材,及时发送到大宗食材监督群,接受监督,确保食材安全。二是各学校(幼儿园)均建立了快检室,对食材的农药、兽药残留每天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发到食品快检群接受大家的监督,对检测不合格的坚决退回不使用。三是各学校(幼儿园)均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经历次检查,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均不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四是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索票、索证等制度,并及时将猪肉等肉类食材上传到电子追溯系统,确保食用食材安全、健康。五是强化监督检查,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多轮次的校园食品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摸排整改200余个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为师生创造了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注重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各学校、幼儿园注重对学生食品安全教育,通过班会、国旗下讲话、食品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等的教育和宣传,教育学生尽可能在家或学校食堂就餐,需在外就餐时,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就餐,不选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饭桌”和无证经营的小店或流动摊点就餐。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尤其是学校周边的小卖部、小摊贩进行监督整顿,确保学生。
(三)强化两个责任落实,降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
一是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原则,全县98所学校幼儿园的99个食堂全部为自营或购买劳务(新型自营模式:通过仅支付报酬的方式雇佣人员干活,且支付金额不超过营业额的30%),不存在承包经营企业,避免了监督监管漏洞。二是县教育和体育局已经将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纳入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以强化食堂规范管理为主线,抓责任落实,强化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本学年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积极开展规范化食堂和星级食堂创建,对星级食堂实行动态管理,全县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累计创成省星级食堂5个,市星级食堂12个。四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全部学校(幼儿园)食堂均实行了“互联网+明厨亮灶”。今年又投资10万余元,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升级提质,完善巡查整改制度,加装视频对话系统,出台《关于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提高食堂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做到网上巡查“看得见更听得见”,实现监管的实时化、动态化。建立“食材配送监督群”“快检群”“食安群”等,融合“山东食链”、禽畜肉追溯系统等平台,从原材料采购到检测,到食品及带量食谱上传,建立多维智慧监管平台。我县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做法得到市市场监管局的肯定和推广。
(四)探索“中央厨房”配餐模式,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去年荆山学校、人民路小学实行“中央厨房”配餐模式,很好地解决了没有食堂时师生的用餐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摸底调研,探索有用餐需求的学校可继续实行“中央厨房”配餐制,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让师生吃得放心、吃得舒心、吃得开心。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县教育和体育局持续深入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夯实学校主体责任。督促监督校长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等方式,以案促改,传导工作压力,提升专项整治成效。二是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所有中小学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整改不彻底的,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完善长效机制。细化学校食堂工作制度,严格学校膳食经费管理,规范食堂食材采购、物资出入库、财务结算等流程,并将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四是构建完善学校食堂管理长效机制,细化学校食堂工作制度,落实市星级食堂实行动态管理要求提升学校食堂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人:李士平;联系电话:3241145)
(可以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