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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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315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预防校舍安全事故(如坍塌、漏水、电路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等)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校舍实际情况(包括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宿舍、体育馆、厕所、围墙、操场设施等),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校舍及附属设施(含建筑物主体结构、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楼梯扶手、走廊护栏、操场运动设施等),以及参与校舍安全管理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后勤维修人员、教职工、学生及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如校舍维修施工单位、安全检测机构)
安全优先,预防为主:将校舍安全置于学校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建立 “日常检查 — 隐患排查 — 及时整改 — 应急处置” 的全流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到人,全员参与:明确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职工的校舍安全职责,形成 “校长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后勤部门落实、全员协同监督” 的管理体系,确保校舍安全管理无死角。
规范管理,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细化校舍建设、使用、维修、检测等环节的管理流程,实现校舍安全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组成人员: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务处(负责校舍日常管理与维修)、安全保卫处(负责校舍安全巡查与应急)、教务处(负责教学区域校舍安全监督)、德育处(负责学生活动区域校舍安全教育)、各年级组组长及教师代表。
主要职责:
制定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年度计划与应急预案,定期召开校舍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舍安全问题(如汛期校舍防水、冬季供暖设施安全等)。
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协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进度与质量。
对接教育行政部门、住建部门、消防部门等,配合开展校舍安全检测、评估与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校舍安全信息。
组织教职工开展校舍安全知识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全员校舍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总务处:
负责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建立《校舍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校舍建设时间、结构类型、维修历史、设施设备参数等信息。
组织后勤维修人员开展校舍日常巡查与维护,及时处理门窗损坏、水电故障、墙面脱落等小修小补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协调第三方施工单位整改。
负责校舍消防设施、避雷设施、供暖设施、供水供电设施的定期检测与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联系具备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校舍主体结构进行安全检测(至少每 3 年 1 次,特殊情况如地震、暴雨后需及时检测)。
规范管理校舍维修施工,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避免施工期间引发安全事故。
安全保卫处:
负责校舍安全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安全出口标识是否清晰。
对校舍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排查,如围墙是否倾斜、校门口道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及时处理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负责校舍安全应急处置,发生校舍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救援,维护现场秩序,并上报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
教务处与德育处:
教务处负责教学区域(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的校舍安全监督,督促教师在课前检查教室门窗、桌椅、电器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
德育处负责学生校舍安全知识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普及校舍安全常识(如不攀爬窗台、不破坏楼梯扶手、地震时如何在教室避险等),禁止学生从事危害校舍安全的行为(如撞击墙面、拉扯电线等)。
年级组与班主任:
年级组组长负责本年级教学区域的校舍安全监督,定期检查本年级教室、走廊、楼梯的安全状况,汇总隐患问题并上报教务处或总务处。
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每天课前课后检查教室门窗、电器、桌椅是否完好,提醒学生注意教室及走廊安全,发现学生破坏校舍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教育。
巡查频率与范围:
后勤维修人员每日对校舍进行 1 次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教学楼、食堂、宿舍的门窗、墙面、地面、楼梯扶手、走廊护栏、水电管线等;每周对操场运动设施、围墙、厕所、避雷设施进行 1 次巡查。
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对校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 2 次巡查(早晚各 1 次);遇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暴雪)时,增加巡查频率(每 2 小时 1 次),重点检查校舍屋顶是否漏水、围墙是否倾斜、树木是否危及校舍安全等。
班主任每日对本班教室进行 2 次巡查(早读前、放学后),检查教室电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完好、桌椅是否稳固。
巡查记录与反馈:
巡查人员需填写《校舍日常巡查记录表》,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区域、发现的问题(如 “教学楼 3 楼东侧走廊护栏松动”“食堂后厨水管漏水”)、处理情况或上报建议;记录表需每日存档,每周汇总至总务处。
发现轻微安全隐患(如门窗把手损坏、灯泡不亮),由后勤维修人员当日维修解决;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如墙面大面积开裂、屋顶渗水严重、电路短路),巡查人员需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如 “禁止靠近”“暂停使用”),并上报总务处与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启动隐患整改流程。
日常维护:
总务处定期对校舍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每季度检查门窗铰链、门锁,及时润滑或更换损坏部件;每月检查水电管线,防止漏水、漏电;每学期检查楼梯扶手、走廊护栏的牢固性,对松动部位进行加固;每年雨季前检查校舍屋顶、外墙的防水情况,提前修补裂缝、更换老化防水层。
对校舍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每月检查 1 次压力、电量、有效期,确保完好有效;每年联系消防部门进行 1 次全面检测与维护。
对校舍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联系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 1 次检测,确保接地电阻符合标准,避免雷击事故。
维修流程:
报修:教职工、学生发现校舍安全问题,可通过 “班级报修群”“后勤报修平台” 或直接向总务处报修,说明问题区域、具体情况。
派单:总务处接到报修后,1 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现场查看,判断问题严重程度;对轻微问题,当日派单维修;对重大问题,24 小时内制定维修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施工:维修人员需严格按照维修方案操作,遵守安全规范(如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电路维修断电操作);涉及第三方施工单位的,总务处需全程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要求施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区域,避免学生靠近。
验收:维修完成后,总务处组织验收,确认问题解决、质量达标,由报修人签字确认,将维修记录纳入《校舍安全管理台账》。
校舍用途管理:严格按照校舍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将教室改为仓库、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教学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
荷载与结构保护:
严禁在教室、走廊、楼梯间堆放过重物品(如大量书籍、大型设备),避免超过校舍楼面荷载标准,损坏主体结构。
严禁教职工、学生在墙面乱涂乱画、钉钉子,严禁撞击墙面、柱子,严禁破坏地面、天花板,严禁擅自拆除或改动校舍门窗、护栏、水电管线等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
教学楼、食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需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出口标识、疏散路线图,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塞出口。
上下课高峰期,德育处、安全保卫处需安排教职工在楼梯口、走廊拐角值班,引导学生有序通行,避免拥挤、推搡引发踩踏事故。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路过载引发火灾。
日常排查:结合本章第六条 “校舍日常巡查”,将隐患排查融入日常工作,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专项排查:
季节性排查:每年 3-4 月(雨季前)排查校舍防水、排水设施;6-8 月(汛期)排查校舍抗涝能力、围墙稳定性;11-12 月(冬季前)排查供暖设施、水管防冻情况。
重点时段排查:开学前 1 周、放假前 1 周,组织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教室、宿舍、食堂的设施安全,确保开学、放假期间无安全隐患;重大节日(如国庆节、春节)前,排查校舍消防、水电安全,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护。
特殊情况排查:发生地震、暴雨、大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后,24 小时内组织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校舍主体结构、围墙、操场设施是否受损,及时发现倒塌、倾斜、裂缝等隐患。
专业排查:每 3 年联系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校舍主体结构进行 1 次安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老旧校舍(建成超过 20 年),每年增加 1 次检测;检测发现结构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制定整改方案。
隐患分级:
一般隐患:对师生安全影响较小、可短期内整改的问题(如门窗把手损坏、灯泡不亮、地面轻微裂缝)。
较大隐患:可能影响师生安全、需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如屋顶局部漏水、护栏轻微松动、消防器材过期)。
重大隐患:严重威胁师生安全、需立即停止使用并紧急整改的问题(如校舍主体结构开裂、围墙倾斜、电路短路可能引发火灾)。
整改要求:
一般隐患:由总务处安排维修人员,在 24 小时内整改完成,整改后由报修人验收。
较大隐患:总务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措施),报领导小组审批后,7 日内整改完成;整改期间,需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师生注意安全。
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疏散人员、封锁区域、暂停使用),领导小组在 2 小时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时联系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整改跟踪:总务处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记录隐患名称、级别、发现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验收结果;对未按时整改的,每周向领导小组汇报,督促加快进度;整改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检测报告、施工记录、验收单)存档备查。
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需制定《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以下内容: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指挥组(校长任总指挥)、疏散引导组(德育处、班主任负责)、救援组(安全保卫处、校医负责)、后勤保障组(总务处负责)、通讯联络组(办公室负责),明确各组职责。
应急处置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校舍安全事故(如校舍坍塌、火灾、水电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校舍损坏),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包括事故报告、人员疏散、伤员救援、现场保护、隐患控制等环节。
应急物资储备:总务处储备应急物资,包括急救箱(绷带、消毒液、止痛药等)、应急照明(手电筒、应急灯)、疏散工具(哨子、扩音器)、灭火器材、临时遮挡设施(防水布、警示带)等,定期检查物资数量与有效性,及时补充、更换。
联动机制:明确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医疗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联动,获取专业救援支持。
演练频率:每学期组织 1 次校舍安全应急演练(如地震疏散演练、火灾逃生演练),覆盖全体师生,确保每人熟悉疏散路线、避险位置、逃生方法。
演练组织:由安全保卫处牵头,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时间、流程、责任人;演练前,通过主题班会向学生讲解应急知识与注意事项(如弯腰捂口鼻、不拥挤、不乘坐电梯);演练时,各小组各司其职,引导学生有序疏散至操场等安全区域,清点人数,模拟伤员救援;演练后,总结不足,优化应急预案。
事故报告: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如教室墙面脱落砸伤学生、宿舍电路短路引发小火情),现场教职工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疏散学生、扑灭初期火灾),同时向安全保卫处、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需在 1 小时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隐瞒、拖延报告;若发生重大事故(如校舍坍塌、多人受伤),需同时拨打 119(消防)、120(医疗)、110(公安)求助。
现场处置:
人员疏散:疏散引导组立即组织事故区域及周边师生,按照疏散路线撤离至安全区域,清点人数,确认无人员滞留;对受伤人员,救援组(校医)立即进行初步救治,等待 120 医护人员到场。
隐患控制:后勤保障组切断事故区域的水电供应(如火灾切断电源、水管破裂关闭阀门),设置警示带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事故扩大;若发生校舍坍塌,严禁盲目救援,等待专业救援队伍到场。
现场保护:安全保卫处保护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如破损部件、监控录像),配合后续调查;严禁任何人破坏现场、伪造证据。
后续处理:
事故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如隐患未及时整改、人为破坏、自然灾害),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及时向师生、家长通报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安抚工作,消除恐慌情绪;对受伤学生,安排专人探望,协助家长办理医疗相关事宜。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处置措施、责任认定、整改计划等。
内部监督: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部门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巡查记录、维修台账、隐患整改情况,对未落实职责的部门(如总务处未及时维修、班主任未排查教室安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外部监督: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住建部门、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校舍安全管理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定期邀请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与校舍安全监督,组织 “校舍安全开放日” 活动,展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考核挂钩:将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对严格落实制度、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如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得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扣除绩效分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部门责任:若因部门未履行校舍安全管理职责(如总务处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安全保卫处未排查疏散通道),导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导致发生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个人责任:
教职工因未履行安全职责(如班主任未检查教室门窗、维修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维修质量问题),引发安全隐患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学生因故意破坏校舍设施(如砸坏门窗、拉扯电线),引发安全隐患或事故的,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家长配合教育;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校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