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31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10-09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涵盖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以及学校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用火用电区域,同时涵盖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如施工单位、家长、访客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将火灾预防作为核心工作,通过日常排查、设施维护、安全教育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完善灭火应急机制,提升火灾处置能力。

2. 责任到人,全员参与:明确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职工、学生的消防安全职责,形成 “校长总负责、部门分工落实、师生共同监督” 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消防设施使用、用火用电管理、应急疏散等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常态化。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 组成人员:由校长任组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任副组长(直接责任人),成员包括安全保卫处、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实验室管理员、食堂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2. 主要职责

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 1 次),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如老旧线路改造、消防设施更新等)。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监督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对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培训与演练,及时上报消防安全信息。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学生学习消防知识与技能,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 各部门及人员具体职责

1.安全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

牵头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台账》,记录消防设施分布、检查维护记录、应急演练情况等。

每日巡查校园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发现隐患及时协调整改;每月组织 1 次全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风险区域(食堂、实验室、配电室)。

负责消防应急队伍建设(组建教职工志愿消防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与应急演练,确保教职工掌握 “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疏散)。

管理校园消防控制室(若有),确保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操作,实时监控消防系统运行状态。

2.总务处

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与更新,确保所有消防器材符合国家标准,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如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压力、每年检测消火栓供水压力)。

管理校园用电、用气安全:定期检查配电设施、电线线路(每学期至少 1 次),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破损插座;监督食堂燃气管道、阀门的安全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在通道内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确保教学楼、宿舍等场所的疏散楼梯间无堵塞,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

3.教务处与德育处

教务处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学(如科学课讲解防火原理、语文课开展消防主题作文)、专题讲座等形式,确保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4 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

德育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活动(如消防宣传周、手抄报比赛、知识竞赛),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家长群等渠道,普及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知识,重点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私拉乱接电线、不携带火种进校园。

4.重点场所负责人职责

食堂负责人:监督后厨用火用电安全,确保灶台排烟系统定期清理(每月至少 1 次),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正常运行;禁止在食堂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规范存放食用油、酒精等可燃物。

实验室管理员:严格管理实验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实行 “双人双锁” 存放;实验操作中规范使用明火、电炉,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清理残留易燃物。

图书馆 / 档案室负责人: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安装防火、防潮、防虫设施;定期检查电路,避免大功率电器使用,书架间距保持合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室消防安全管理,每日课前课后检查教室电器(投影仪、空调、插座)是否关闭,禁止学生在教室使用充电宝、打火机等物品;组织学生学习班级疏散路线,确保每人熟悉逃生方法。

第三章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第六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用火管理

校园内严禁随意使用明火(如焚烧垃圾、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确需使用明火的场所(如食堂后厨、实验室),需制定专项用火方案,配备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使用后及时熄灭并清理现场。

禁止教职工、学生在校园内吸烟,在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场所张贴 “禁止吸烟” 标识;校门口、操场等室外区域设置指定吸烟区(若有),并配备烟灰桶与灭火器材。

2.用电管理

校园所有电器设备、线路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检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改装电路;教室、宿舍插座不得超负荷使用(如同时连接多个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 “三无” 电器、劣质充电宝。

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宿舍前,需关闭所有电器电源;节假日(如寒暑假、法定假日)前,总务处需组织全面断电检查,仅保留必要安防设备供电(如监控、消防系统)。

配电室、发电机房等关键区域设置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标识,配备绝缘手套、灭火器等防护器材,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温度、线路绝缘情况,避免短路引发火灾。

第七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配置

学校根据不同场所特点配置消防设施:教学楼、宿舍每层至少配置 2 组 4 公斤干粉灭火器,每 50 平方米配置 1 具;食堂、实验室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每层楼设置不少于 2 个消火栓,配备水带、水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装应急照明(断电后持续照明不少于 90 分钟)与疏散指示标志(距地面 1 米以下,间距不超过 20 米)。

消防控制室(若有)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确保设备 24 小时正常运行,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网(若具备条件)。

2.维护与检查

安全保卫处每日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铅封是否完好,消火栓水带是否破损、阀门是否灵活;每月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亮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每季度联系专业机构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供水压力。

总务处建立《消防设施维护台账》,记录设施名称、位置、安装时间、维护时间、更换记录等;对过期、损坏的消防器材,及时报废并更新,确保所有设施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第八条 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

1.通道规划

校园内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若条件允许),宽度不小于 4 米,确保消防车可顺畅通行;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的疏散楼梯间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严禁在楼梯间堆放杂物、设置铁门封堵。

教室、食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符合规范(如建筑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的教室至少设置 2 个安全出口),出口门向外开启,不得设置卷帘门、侧拉门,禁止使用锁具锁闭安全出口。

2.日常管控

安全保卫处每日巡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确保无杂物堆放、无车辆停放、无障碍物堵塞;在通道两侧张贴 “消防通道严禁占用” 标识,安装监控实时监控通道状态。

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时,需提前规划疏散路线,安排专人在安全出口值班,避免人员拥挤堵塞通道;活动结束后,待人员全部疏散完毕,方可清理现场。

第四章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九条 隐患排查机制

1.日常排查

安全保卫处每日开展消防安全日常排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风险、消防设施状态、通道畅通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对本部门管辖区域进行 1 次排查,班主任每日对教室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安全保卫处。

2.专项排查

季节性排查:每年春季(3-4 月)、冬季(11-12 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春季重点排查电器线路防潮、实验室化学品存放,冬季重点排查取暖设备用电、燃气使用安全。

重点时段排查:开学前 1 周、放假前 1 周、重大节日(如国庆节、春节)前,组织全校消防安全大排查,覆盖所有场所与设施,确保无遗漏隐患。

专业排查:每 2 年联系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校园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建筑防火性能进行全面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条 隐患分级与整改

1.隐患分级

一般隐患:对消防安全影响较小、可立即整改的问题(如灭火器压力不足、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通道内堆放少量杂物)。

较大隐患:需一定时间整改、可能引发火灾风险的问题(如线路局部老化、消防栓供水压力不足、实验室化学品存放不规范)。

重大隐患:严重威胁师生安全、需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场所的问题(如消防通道完全堵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效、大面积线路短路风险)。

2.整改要求

一般隐患:发现后由安全保卫处或责任部门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做好记录,当日复查确认。

较大隐患:安全保卫处下达《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不超过 7 天)与整改措施;整改期间,需设置警示标识,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暂停使用相关电器、安排专人监护),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验收。

重大隐患: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疏散相关区域人员,封锁危险场所,暂停使用;领导小组在 2 小时内上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制定整改方案,由专业单位施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3.整改跟踪

安全保卫处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记录隐患名称、级别、发现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验收结果;对未按时整改的隐患,每日跟踪进度,向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约谈责任人,确保隐患 “闭环管理”。

第五章 火灾应急处置与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 火灾应急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火灾应急指挥部,校长任总指挥,分管副校长任副总指挥,下设 4 个小组:

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拨打 119 报警(说明火灾地点、类型、人数、联系方式),通知消防应急队伍,联系医疗、教育部门及家长。

灭火行动组:由教职工志愿消防队组成,利用就近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火灾发生后 3 分钟内),控制火势蔓延。

疏散引导组:由班主任、德育处人员组成,组织师生沿疏散路线有序撤离,避免拥挤、踩踏,清点人数并上报指挥部。

医疗救护组:由校医、保健教师组成,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如烧伤处理、心肺复苏),配合 120 医护人员转运重伤员。

2.应急处置流程

初期处置:发现火情人员立即大声呼救,使用就近灭火器灭火,同时向安全保卫处或应急指挥部报告;若火势无法控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

人员疏散:疏散引导组引导师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沿疏散楼梯撤离(严禁乘坐电梯),到达操场、空旷场地等安全区域,按班级集合清点人数,确认无人员滞留。

现场管控:安全保卫处封锁火灾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消防救援人员开展灭火、搜救工作;总务处切断火灾区域水电、燃气供应,防止次生灾害。

第十二条 消防应急演练

3.演练频率与规模

每学期组织 1 次全校性消防应急演练(小学低年级可适当简化流程),覆盖所有年级、班级;每月组织 1 次重点场所(食堂、实验室、宿舍)专项演练,提升特定场景应急能力。

演练选择非教学时段(如大课间、课外活动),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特殊情况(如疫情期间)可采用线上模拟演练与线下局部演练结合的方式。

4.演练组织与总结

演练前,德育处、安全保卫处制定详细方案,明确演练时间、疏散路线、责任人,通过主题班会向学生讲解演练流程与注意事项(如不慌张、不推搡、不携带物品)。

演练时,各小组各司其职,疏散引导组在楼梯口、拐角处值班,确保疏散有序;灭火行动组模拟初期火灾扑救,医疗救护组模拟伤员救治;演练后,指挥部召开总结会,分析存在问题(如疏散速度慢、清点人数不及时),优化应急预案。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机制

1.内部监督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隐患排查记录、设施维护台账、教育演练情况;对未落实职责的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设立消防安全监督举报电话与信箱,鼓励教职工、学生、家长举报火灾隐患(如违规用电、堵塞消防通道),对举报属实的给予表扬,对隐患及时整改。

2.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每学年邀请消防救援人员进校园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实操培训,指导学校完善消防设施与应急预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考核与责任追究

3.考核挂钩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对消防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如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得当、演练组织有序),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除绩效分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将学生消防安全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对遵守消防规定、积极参与消防活动的学生,给予 “消防安全小卫士” 等荣誉称号;对违反消防规定(如携带火种、破坏消防设施)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4.责任追究

因部门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如总务处未及时更换过期灭火器、班主任未检查教室电器),导致发生一般火灾隐患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教职工因违规操作(如私拉乱接电线、在禁烟区吸烟)引发火灾隐患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因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如损坏灭火器、遮挡疏散指示标志)、违规用火用电引发火灾隐患或事故的,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校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方单位(如施工单位、餐饮承包方)在校园内作业时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隐患或事故的,立即终止合作,追究其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度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及学校实际情况,可适时修订;修订后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制度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