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61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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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电子工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会议室、功能室、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室。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二、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三、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四、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六、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七、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八、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九、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二、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十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十四、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十五、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用电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避免因用电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管理 

1、学校用电设施、线路的防火安全由总务处全面负责,该部位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务处负责人为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学校用电设施、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室、教室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负荷太大造成跳闸、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3、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切忌触摸电器、电线。

4、湿手不能接触带电设备,不能用湿布擦拭带电设备。

5、爱护办公室、教室、寝室的各种开关和电器设备,对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上报总务处修复,不得私自维修和处理。

6、计算机等办公用电设备一定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停用时先关主机在关闭显示器,切记不要在不关机及显示器的情况下关闭总电源,以确保空气开关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及用电安全。

7、不使用电器时,应及时关掉电器电源,以免因忘记导致电器长时间工作,温度过高而发生事故。

8、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

三、对不按规定用电的处罚

1、凡使用违规电器的,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2、凡不按规定使用电器设备,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学校将给予50~100元罚款。

3、对于私拉乱接现象,一经发现除立即拆除外,学校将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4、凡因个人因素,造成用电事故,学校将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安全防火制度

一、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八、学校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校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

二、具体规定

1、在教职工中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防火灭火意识。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3、各部门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重点部位教职工的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6、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工、实验室使用,要有专人看护,并按操作程序)

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各单位要加强夜间的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学校每季度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四、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

六、对于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到校园整体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隐患部门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计算机教室、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要忠于职守,严格检查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爆、防腐蚀、防污染),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要关好门、窗、水、电、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消防器材要求严格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注意定点存放,过期及时更换,使其常处于有效状态。

三、入室人员(外来人员必须登记)严禁吸烟和擅自动用楼内得一切设备,严禁携带各种物品和食品等等及其他无关的用具入内。 

四、岗位管理员要严格清理核对财物,如有不符及时处理,以防流失造成损失。

五、计算机、实验课上课教师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意识,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计算机教师、实验员每天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负责区域的水、电、气开关情况,待管理人员复查,并在《检查记录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七、所有入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后果将负一切责任。

 

校园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防火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学校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三、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安卫办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安卫办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