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61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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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电子工程学校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公、民办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

三、资助标准: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额免除(学校不收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四、资助时间:公办学校不收学费,开学初直接免除。

 

(二)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公、民办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淄博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科教〔2020〕11号)、《淄博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给予补助和财政全额承担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合规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工作的通知》(淄民〔2021〕4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

三、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市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淄博市分3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其中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00元)

四、资助时间:按月或学期发放。

五、资助渠道:

学校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或社保卡)上。

六、资助流程:

秋季开学初,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或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家长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表》,严格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10-11月份,学校再根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名单,以及县民政局和淄博市资助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淄博市户籍非建档立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核实家长提交的申请表信息,确定资助档次及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受助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银行卡)上。次年春季开学初,学校仔细排查去年秋季发放助学金名单中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结合家长或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表》,最终确定春季发放助学金的名单,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银行卡)上。

七、申请材料:

秋季开学初,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学校提交《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次年春季开学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学校提交《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山东省雨露计划

 

一、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公、民办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学生中,沂源县户籍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政策依据:

《淄博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给予补助和财政全额承担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合规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工作的通知》(淄民〔2021〕4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意见》(淄政办字〔2020〕21号)、《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发〔2016〕1号)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四、资助时间:每年12月底之前。

五、资助渠道:

建档立卡学生由县乡村振兴局发放,非建档立卡学生由县民政局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家长)的“一本通”上。

六、资助流程:

9-10月份,县教育和体育局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淄博市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大数据平台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告知学生或家长(技工类学校受助学生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和告知,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确定和告知);受助学生于10月3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校在籍在校证明”,验证核实后,测算受助学的受助金额报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12月底之前县民政局或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银行发放到学生(家长)的“一本通”上。

 

(四)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每年4、5月份,高考新生向就读高中学校提交贷款资格审核申请,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结合实际,进行贷款资格审查。

 

(六)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