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两县春蕾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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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97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两县春蕾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少先队员。
二、学校成立由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三、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
四、每学年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五、学校除把工厂作为实践基地外,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每班能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集体参加,每学年班主任对每个学生社会实践情况作一鉴定。
七、学校和班级每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交流。
八、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填写《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