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三中学评先树优(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72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三中学评先树优(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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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三中学评先树优(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沂源县第三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学科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扎实落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培养一支优秀的送考团队,让优质优酬的原则落实到位,经学校党支部讨论并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承担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教师、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和包级领导。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具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4、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学业水平考试位居全县前12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本年度发生过教育教学或安全事故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学年内因自身原因累计迟到3次或旷课1次的。
3、不服从学校(年级)工作安排及其它方面包含的否决项。4、其他所不包含的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及违背师德的。四、评选原则
1、以师德建设为导向,教学质量为重点,全面考察与衡量教师综合素质。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3、优秀教师评选划分:学业水平考试1-6名获突出贡献奖,7-9名获贡献奖,10-12 名获优秀奖。
五、评选处室:
学校党支部及包级领导。
六、奖励办法(本方案获奖教师年度内不可累计获校内表彰)1、授予获奖教师荣誉证书。
2、凡获“特殊贡献奖教师”称号的教师在晋级中加4分,“贡献奖教师”加3分,优秀奖教师加2分。
3、根据获奖多少在晋级评选段内可累计积分。
4、凡获“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每学年应进行2次以上公开示范课活动,并负责指导青年教师1-2名。
5、评审结果经党支部批准后,发文公布。

 

中共沂源县第三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