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中庄中学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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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927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保护全校老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老师和学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本制度。
一、全体领导和教员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位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强抓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含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教委,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校长申报,由学校主管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强
抓老师和学生的安全。
三、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出发前各班要清点人数,做好安全教育及活动安排,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四、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五、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书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六、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班主任和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尤其是野炊、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七、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八、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