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鲁村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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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713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2-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鲁村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不得擅自互串宿舍;
2、洗头后,所有头发均入垃圾袋内,不得堵塞下水道,特别是女宿舍内,否则全宿舍所有同学均摊宿舍维修费用;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如有事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和班主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校;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严禁破坏乱挪动床,不得随意更换移动床板,不得破坏开关插座;
6、严禁私接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不得自己更换灯泡,不用手触摸电风扇;
7、严禁乱扔垃圾,垃圾及时入桶,打扫卫生到边到沿,走廊楼梯要及时打扫;
8、按时按要求叠放被子、放置自已的个人物品;
9、勤俭节约,不开长流水、无人灯,早晨起床离开宿舍和周末放学要关闭水龙头和门窗;
10、室内不做危险举动,不在床铺上打闹;
11、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区,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宿舍;
12、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13、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等;
14、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5、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6、不得向窗外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7、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手机等带入宿舍;
18、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9、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