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三实验小学护学岗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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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803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第三实验小学护学岗管理制度
1、门卫应自觉养成安全工作的职业意识,树立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宗旨,并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关大门,不得无故私自离岗。
2、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教室、午睡室及食堂、物品保管室等。
3、门卫保安每天必须巡逻8次以上,上午2次,中午一次,下午2次,晚上3次,巡逻必须认真仔细观察校内每个角落,晚上最后一次巡逻在校内仔细检查电灯电源,并关好门窗。
4、外来(家长、教职工或其他办事人员)到我校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校时间、离校时间、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校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校。
5、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工作,凡来访者须出示有效证件,未经验证,登记者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6、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才可接学生离校。
7、早晚接送时间段开启大门及,其余时间关闭,凡不在规定接送时间内,家长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8、严格执行物品进出规定,外单位物品进入校内,要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各类商贩不得以借口进入校内或在校门口摆难叫卖。
9、为了严防孩子走失,凡不在规定时间段接学生时,家长需事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经同意后由本班老师将学生送至大门口,门卫方可允许家长带学生离校。。
10、负责学校门口卫生及校内安全防范工作,执行早、中、晚巡视制度,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11、严禁带宠物入校,严禁各种商贩在校门口摆摊、推销、叫卖、发放传单等。
12、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校内,家长接送孩子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保证校园大门外的秩序。
13、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进行绿化养护,使学生进园时感受到环境的优美整洁。
14、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有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校领导。
15、为了便于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接送学生期间门卫需在门口接待。
沂源县第三实验小学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