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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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801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危房立即报告,严禁使用危房。
二.各处室、各班级每日上岗前,必须对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现异常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四.在校内上下坡、楼梯过道、拐弯处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校内如有基建工程,必须在工程区域设立醒目的安全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用网布或硬质隔离墙等将施工范围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施工的器具或相关物品都应放在工地内或指定的区域内。
六.电脑、投影仪、一体机、照相机等贵重设备,维护管理落实到人,有详细的使用、保养细则,并做好使用维护记录。
七.建立巡检、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