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关于调整充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源经发〔2021〕2号

 

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业: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现将调整充实后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任:张    县委常委、副县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贵玉  县政府党组成员、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张仲亮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王文学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马福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杜兴杰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县监委派出经济开发区监察室主任

  员:刘克平  组织人事部部长

  明  安全生产监督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建设局局长

魏燕玲  财政局局长

        杜明臣  党政办公室主任

陈丙海  投资促进局局长

    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王文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吴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协调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4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马福义

副主任:陈丙海

  员:刘涛、崔现亮、刘长友、张广云

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局,陈丙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一般工业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贸流通企业。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王文学

副主任:郑伟

  员:尚绪芬、江浩、宋刚、许永超、左志林

办公室设在建设局,郑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城市燃气、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和路政、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房屋拆迁、维修工程等。

三、危化品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王文学

副主任:吴明

  员:苗海波、吴波、申安民、苏广、吴洋、赵金波

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和生态环境局,吴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四、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王文学

副主任:刘军

  员:张玉录、刘永军、唐培福、毛玉石

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附件:1、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经济开发区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4、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5、经济开发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6、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202117

 

附件1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安委会)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主管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开发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开发区安委会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

三、控制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四、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扩大会议。

五、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调研督导。

六、督促各行业领域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七、督促各行业领域和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八、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负责组织、指挥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2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在开发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指导协调开发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各专业委员会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参与研究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承办开发区安委会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各专业安委会会议;安委会决定事项及省、市和县安全生产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经济开发区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在开发区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辖区内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

三、分析辖区内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调研督导。

五、督促本行业领域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组织本行业领域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七、完成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4

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办法。

    二、统筹辖区内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联席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辖区内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四、对工业企业内在建房屋建筑及拆除工程、在建构筑物及拆除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进行安全监管工作。

五、完成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附件5

经济开发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提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二、指导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承办危化品安委会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开发区安委会会议及危化品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6

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政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在开发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协调和指导辖区内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消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各部门、各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四、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六、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七、负责对开发区有关部门、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完成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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