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夜间不规范使用远光灯整治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24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 2019-09-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车辆夜间不规范使用远光灯整治的建议) 

代表们提出的“关于车辆夜间不规范使用远光灯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整治行动。接到该建议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组织开展整治行动,针对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问题,强化路面交通违法查纠,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大处罚力度。勤务中队合理部署警力,强化夜查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查处夜间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员处100元、记1分的处罚。

三、强化日常管控。大队将继续加大路面管控,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路面管控,保障道路畅通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2019年9月27日

 

 

(联系单位:沂源交警大队,联系人:冯德厚,联系电话:21354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

 

关于车辆夜间不规范使用远光灯整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