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建设及加强电动车行使管理的答复
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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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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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建设及加强电动车行使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目前形势

目前,我县电动车执法和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家、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在电动车管理方面,仅作了原则性、基础性的规定,对诸多具体问题没有涉及。

二、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我大队通过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路面执法等措施严厉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以警告教育为主。二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理,进一步提高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大队将继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以及本地新媒体公众号,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高群众交通文明素养。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2019年927

 

 

 

(联系单位:沂源交警大队,联系人:冯德厚,联系电话:2135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室

 

关于城市建设及加强电动车行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