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项目规范化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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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234932205295/2021-51784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6-0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为进一步规范供销社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不断增强工作合力,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要求和省、市社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适应项目资金“由项目管理转向任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程序,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水平,扎实推动全县供销社综合改革,努力为促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项目内容
符合中央、省市安排的指导性任务条件,供销社企业逐级争取的涉农资金项目。
三、职责任务
(一)财会审计科
1、建立健全系统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度,督导各基层社、社属企业按时完成项目库更新工作。完善项目库的工作目标(含绩效目标)及主要任务。
2、指导、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月末调度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各单位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收支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3、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项目任务清单提报,参与项目任务清单考察。
(二)经济发展科
1、负责全国总社电子商务、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股权项目的部署、培训、督促上报和反馈工作。
2、指导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农产品经营服务、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设,参与项目任务清单考察。
(三)合作指导科
1、指导全系统为农服务中心、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村社共建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重点加强对项目内容设置、建设规划、保障要素、实施进度和竣工验收的督促指导。
2、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和土地托管等项目任务清单的考察,指导村社共建示范点申报与资金落实工作。
3、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转报工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四)沂源县源合资产运营公司
1、指导、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搞好项目建设书,切实做好项目立项、申报;监督项目申报单位开展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2.指导督促加强对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等资金管理;指导、督促已完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3.强化绩效考核,参与被投资企业分红。
四、工作流程
(一)按照省、市、县社安排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求各基层社、社属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由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及时制定有关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上报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会审计科纳入全系统年度项目库。
(二)对拟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和科室,认真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提出考察初步意见。
(三)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专题会议,听取考察初步意见。如同意申报,提交县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任务清单。
(四)根据县供销社党组会议确定项目任务清单,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按照项目规范化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五)财会审计科会同有关科室做好项目资金的对接落实、公示等工作,督促、监督各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济发展科和合作指导科负责有关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加强领导
1.成立县供销社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切实推进涉农资金项目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内部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监督。
3.各科室要按照进项目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责任,勇于担当,加强配合,规范运作,确保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努力促进供销社改革发展。
上级如有新政策规定,此意见根据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附件:县供销社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1日
附件
县供销社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敬平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郝树江 党组成员、副主任
康明艳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秀华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刘 洁 办公室主任
左进勇 合作指导科科长
陈文文 经济发展科副科长
公 政 财会审计科科员
高桂兰 财会审计科出纳
王成艳 沂源县源合资产运营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会审计科,康明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公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规范化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