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在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 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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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234932205295/2021-513610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各基层社、各社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社《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供流通字〔2021〕17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在全县供销社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驻点监管的原则
根据行业分类和地理位置相邻及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各基层社和各社属企业分别派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交叉监管。
二、驻点监管安排
(一)驻点监管时间。暂定为2年,分批次进行,每半年轮换一次。
(二)驻点监管对象及监管方式。驻点监管对象由县供销社根据所管理对象的风险、规模和日常监管等情况分别确定,具体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采取流动驻点的方式进行。
(三)确定驻点人员。各相关企业抽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组织单位业务骨干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共同做好驻点监管工作。
三、驻点监管任务
(一)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培育企业安全文化。
(三)督促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四)督促企业组织员工查找身边隐患,对发现隐患和对整改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
(五)对驻点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及时向县供销社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驻点人员进驻到位后,日常化开展监管工作,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完成节点,至少每月向县社报告一次驻点监管工作情况。
(二)驻点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严格执行疫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在组织大型集中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时要加强防护措施。
请各基层社、社属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研究确定驻点人员名单,全面开展驻点监管工作,请各单位于3月29日前将驻点工作联系人名单报县供销社办公室。
联系电话:3242134
附件:各基层社、各社属企业驻点分配表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各基层社、各社属企业驻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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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驻点监管企业分组 |
检查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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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鲁村供销社有限公司 |
加油站、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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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庄供销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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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鲁山供销社有限公司 |
加油站、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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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瑞经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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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里供销社有限公司 |
加油站、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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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庄供销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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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太阳商场有限公司 |
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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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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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产棉麻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仓储、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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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河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