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减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束缚,以更优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案的答复(第十一届沂源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04号)
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104
建议人: 鹿贵滨
主办单位: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4-10-2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

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鹿贵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民营企业生产经济中的束缚,以更优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培育壮大民营经济方面,县发展改革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采取了一些具有积极成效的推进措施。一是支持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县重点企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实行县级领导挂包负责制的通知》,对全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县级领导挂包负责制,县领导深入一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情况,倾听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诉求,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企业开拓创新、发展壮大。二是加强民营企业政策扶持。2022年开始,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每年制定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在工业、农业、服务业、金融、新经济、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统计纳统等方面,明确对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2023年,全年全县落实各类扶持、补助资金15337.71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项、8128.3619万元,省级资金100项、1962.85万元,市级资金26项、931.3147万元,县级资金368项、4315.1908万元。三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享有公平待遇。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重点任务清单,全面抓好营商环境分类提升,省市开展营商环境便利度考核以来,我县一直保持全市前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