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沂源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76K/2025-55157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沂源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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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使价格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按有关程序,《关于沂源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公示,公示时限2025421日至2025427日。

敬请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发至邮箱yyxwjjywk@zb.shandong.cn或拨打(0533)3288019电话联系。届时我们将根据意见和建议,对《关于沂源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适当调整。

 公示内容如下: 

关于沂源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为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淄博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教财字〔2024〕1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课后服务性收费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不足,不得营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

(二)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三)坚持多种服务方式供给原则。学校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学校可以通过代收费方式向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3元,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服务开展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收费。

公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性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第三方机构服务条件、服务成本等,按照公益性原则,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对于不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在校内临时托管以及晚自习等,不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课后服务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一并收取。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学校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课后服务收费会计核算,服务性收费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代收费计入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三)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等,不得挪作他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学校要在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需及时将《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提交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每学期末,将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结果及过程性材料报送备案,保证分配过程透明、有据可查;通过严格落实备案,实现科学合理分配,充分激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推动课后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学校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同时,对学校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内容、范围、时间等分别公示公开。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教财字〔2024〕12号)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