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源发改价格〔2022〕32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76K/2025-55151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源发改价格〔2022〕32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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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源发改价格〔2022〕32号文件的通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使价格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按有关程序,《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源发改价格202232号文件的通知》予以公示,公示时限2025414日至2025420日。

敬请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发至邮箱yyxwjjywk@zb.shandong.cn或拨打(0533)3288019电话联系。届时我们将根据意见和建议,对《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源发改价格202232号文件的通知》进行适当调整。

 公示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各停车服务机构: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源发改价格202232)文件进行评估审核,决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继续执行。

根据《淄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淄价字〔201733号)、《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淄价字〔201793号)”修改为“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价格管理事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7号)”。 

    决定修改并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551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源发改价格〔202232号文件的通知》修改)

2.沂源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停车服务机构: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价格管理事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沂源县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5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8430日。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2

沂源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

停车场类别

车型分类

收费标准

计次收费

全部停车场

小型车

4小时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大型车

4小时内每车次4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2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计时收费

一般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公立医疗、车站、客运中心、文化教育体育、社会福利机构配套的专用停车场

小型车

2小时内每车次2超过2小时每车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大型车

2小时内每车次3超过2小时每车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备注

1.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0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公立医疗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2.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月最高限价,小型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的每车最高收费15元。连续停放30天以内的,最高收费200元;大型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20元。连续停放30天的最高收费300元。超过24小时或30天的,重新计费。

3.车型分类:小型车是指小客车、微型客货车等应该悬挂蓝色、绿色、黑色牌照的车辆。大型车是指大型客货车等应当悬挂黄色牌照的车辆。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费停放,严禁拒停。

5.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应对前往就诊、就医的群众所驾乘的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