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全县带富主体和小微扶贫站点复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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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23K21222134X/2020-511592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方案与工作要求,现将带富主体、小微扶贫站点有关复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1、带富主体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企业有明确复工需求的,具备集中防疫条件,经镇(街道)审批后方可复工,复工时间为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日)以后。
2、小微扶贫站点规模较小,不具备集中防疫条件,不准集中生产,可采取居家分散生产方式,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由站点工作人员进行配送和相关的收储,并做好消杀和防护。
二、重点任务
1、严把审核环节关。一是对复工的人员进行审核,由村书记、带富主体负责人负总责,重点核查复工人员的生活轨迹、接触人群和身体状况,是否与湖北等外来人员接触,是否超过14天安全期,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村书记、带富主体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复工。二是对复工的带富主体进行审核,由镇扶贫办、卫生院、责任区成立工作专班,对防疫物资、消杀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专班负责人、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复工;同时,镇办要安排卫生院等专业人员,对复工人员进行消杀和防疫培训,对外地人员、有外地人员接触史和发热症状的人员,坚决杜绝复工。
2、严把生产环节关。一是带富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安排专人专岗,严格按照防疫流程,做好定期消毒、每天2次体温监测等工作,并配齐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物品。务工人员要固定工作区域,不能随意串岗,工作间隔至少1米以上;二是镇村要履行监管责任,要派驻驻厂监督员,对带富主体防控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务工人员进行认真核查,杜绝未获批准人员进入带富主体参加复工,对出现发热症状人员立即送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上报,每天梳理汇总情况报镇疫情防控办公室。
3、严把运输环节关。严格防控外来车辆及人员,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避免工作人员与外来人员直接接触,货物装卸后尽快驶离。外来人员确需休息、就餐、使用卫生间等情况,要设立专门区域,离开后立即消毒处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大防控宣传工作力度。复工带富主体采取微信、短信、群消息、电子屏、条幅、标语等有效方式,全方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进行宣传,确保带富主体职工及时了解信息,做好自我防护。
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职责。明确五个责任:镇办主要领导负责带富主体复工审核把关,督导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驻厂监督员负责对带富主体防疫情况、复工人员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做好每日信息上报;村书记负责对务工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出现发热症状人员及时送医;带富主体负责人负责厂区防疫消杀,配齐必要的防护物资,配合村两委对务工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小微扶贫站点负责人负责生产材料的收发,配合村两委做好居家务工人员排查工作。实现四个确保:确保批准的带富主体复工,杜绝不批复就复工;确保复工人员固定,杜绝未审核人员随意复工;确保防疫物资、消杀程序到位,杜绝麻痹大意、不按规定消杀;确保外来人员信息提前核实,杜绝出现信息失控。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掌握带富主体复工后疫情防控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直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扶贫办联系电话:3247336;邮 箱:yyxfpb@zb.shandong.cn。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