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县对开发区落地企业税收分成政策,激发镇办征地拆迁活力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62号
建议人: 左新文、马津、王金广、任恒滨、刘志坤、任相凤、郑芹芬、宋西燕、陈长萍、段晓青
主办单位: 沂源县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左新文等代表:

您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兑现县对开发区落地企业税收分成政策,激发镇办征地拆迁活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现行政策,悦庄镇享受两方面优惠

一是2015年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新增部分由引进镇办与开发区按7:3的比例分成。据统计,悦庄镇2017年分享13.84万元2019年分享55.88万元。

二是考虑到新入驻开发区企业占用驻地镇土地资源及征地镇作出的贡献,规定2016年后开发区内新办企业实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归属地镇办,为征地镇办提供了一项稳固的收入来源。据统计,悦庄镇2017年分享286.48万元2018年分享268.16万元2019年分享322.03万元。

根据上述政策,悦庄镇2017年至2019年累计分享946.39万元,已全部兑现到位。以上政策的落实为悦庄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充足的财力保障。下一步,将继续按规定兑现财政政策,促进占地镇经济发展。

在对被征地农民保障上,截止目前,县财政共为悦庄镇范围内失地农民缴纳失地农民保险金8144.95万元。据统计,2016-2019年,悦庄镇范围内60岁以上7030人共领取失地农民保险金635.09万元,生活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沂源县财政局

                           2020825

 

 

联系单位:沂源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士军   联系电话:295050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

关于兑现县对开发区落地企业税收分成政策,激发镇办征地拆迁活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