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国有城投公司,加快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5号
建议人: 刘教武、徐光俊、郑元江、韩克泉、岳顺才、任相安
主办单位: 沂源县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刘教武等代表: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对你们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5号议案,建议“组建国有城投公司,加快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经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完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9〕6号)文件也提出,今后除省政府授权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我县原成立过沂源县城市资产经营开发公司(现在改为城资中心),现在还有沂源宏鼎资产经营公司、鲁中高科公司、沂源城鼎资产经营公司等类似性质的经营开发公司平台,承担了大量的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承担了城投公司的工作。

三、根据财政部《地方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抓紧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

四、根据政府授权,可以将现有公司改建或组建成新公司。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市场化进行运作,纳入政府监管系统,严防债务风险,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政府可以在棚改政策资金奖扶等方面给予支持。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沂源县财政局 联系人:石振利 联系电话:2950528

 

组建国有城投公司,加快城市片区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