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财政局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农业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兑付项目资金,促进农业产业快速发展)
尊敬的王圣业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兑付项目资金,促进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财政在收到上级农业项目资金后,根据单位提报的用款申请及项目完成情况拨付资金。在实际拨付时,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优先保证“三保”支出需要,在国库资金周转困难的的情况下,会存在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现象。财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培植财源,不断提高财政库款的支付能力。
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主体在项目资金使用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再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联系单位:沂源县财政局 联系人:黄雷 联系电话:29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