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学习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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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5XQ/2021-517705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财政局 |
自《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以来,废止了原来出台的《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通过在工作微信群转发《条例》及相关解读文章和在局大厅LED大屏滚动播放《条例》宣传图片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提升政策知晓率。同时,积极组织教育、卫生、文化等8个部门财务人员收看财政部举办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视频培训班,并动员全县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市财政局开展的答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