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件(序号10)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5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件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柴油货车攻坚存在明显短板。柴油货车淘汰不实,督察组抽查东营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情况,发现24辆应淘汰拆解的车辆在用。

整改目标

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防控环境风险,确保问题不反弹

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利用查辑布控系统对我县已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行驶轨迹定期进行核查,对出现行驶轨迹车辆逐一进行比对核实,除车辆号牌重新启用的外,未发现已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上路行驶情况。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北斗系统对我县其它情形淘汰的651台国三车辆,每月进行抽查,按时向市专班报送抽查情况,确保当月内对所有其它情形淘汰车辆核查一遍,均未发现淘汰车辆运行轨迹。

二是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我县各镇办、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持续对辖区内的矿山、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园林环卫领域、农业农村设施或建设领域、旅游景区以及社会化停车场、化工园区配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及企业、村居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对使用、存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情况进行持续排查。每周二将上周排查整治情况报县专班办公室,县工作专班定期进行汇总并予以通报。截止目前,我县共组织排场所700余处,均未发现在辖区内使用和存放我县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情况。

三是持续完善淘汰车辆档案管理工作。我县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全面梳理所有淘汰车辆情况,建立车辆淘汰记录和台账,补充完善车辆档案资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做到信息真实、准确、齐全。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防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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