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中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中庄镇关于转发沂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72XD/2021-51985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中庄镇人民政府

中庄镇关于转发沂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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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源征公告〔2021〕5号

 

为满足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1位置范围:位于南鲁山镇车场村西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鲁山镇南流水村村民委员会、唐家六村村民委员会、车场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2位置范围:项目起自悦庄镇王家泉村G22青兰高速,于南安乐村东上跨瓦日铁路,于河西三村东交X026,后经中庄镇西,于欣苗村西交S234,后经清华台村,于凤凰峪南到达淄博一临沂市界,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悦庄镇东消水村村民委员会、东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石桥镇石楼村村民委员会;燕崖镇北安乐村村民委员会南安乐村村民委员会大洪峪村村民委员会牛郎村村民委员会偏良山村村民委员会;中庄镇孝村村民委员会、店头村村民委员会、中庄村村民委员会、南庄村村民委员会、盖冶村村民委员会、韩庄村村民委员会、河西一村村民委员会、河西三村村民委员会;西里镇欣苗村村民委员会、五里沟村村民委员会、曹宅村村民委员会、候家峪村村民委员会、清华台村村民委员会、周家上庄村村民委员会、凤凰峪村村民委员会、太平官庄村村民委员会、蝙蝠峪村村民委员会、石拉村村民委员会、翟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西里镇人民政府。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准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经价格认证机构评估认证的,按照经产权人确认的评估认证标准予以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纪玉;联系电话:0533—3247700)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