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中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做好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 与禁烧禁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72XD/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中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 与禁烧禁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 字号:
  • |
  • 打印

各村、各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禁烧秸秆的精神,扎实做好2020年全镇玉米秸秆、果袋、反光膜等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与禁烧禁晒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范围

本通知所述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包括:玉米、大豆、小杂粮等作物秸秆;苹果、葡萄、樱桃、桃、杨树等树木枝条、落叶,杂草,果实袋、塑料膜、反光膜等生产废弃物;垃圾袋、菜叶、枯柴、剩菜剩饭等生活垃圾;人畜禽粪便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

禁烧是指禁止在田间地头、荒山荒坡、山地林地、河道、村庄、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焚烧秸秆、树木枝条、落叶、杂草、果实袋、塑料膜、反光膜、垃圾袋、生活垃圾等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禁晒是指严禁在道路、居住区、水源地、河道池塘边堆沤晾晒人畜禽粪便。

二、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2020年玉米秸秆等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与禁烧禁晒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堵疏结合,以抓禁烧禁晒、促转化、提水平为目标,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直接责任;推广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还田、固化、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产业化水平,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确保实现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全面禁烧,杜绝人畜禽粪便晾晒现象。其中,9月1日至10月31日重点抓好秋作物(玉米、蔬菜、小杂粮等)秸秆的转化利用与禁烧,玉米皮、碎秸秆、果实袋等可燃物的清运处置,人畜禽粪便的禁止晾晒工作;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重点抓好果树枝条、落叶、果袋、反光膜、杂草等的处置与禁烧。

三、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与禁烧禁晒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安环、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通过印发通告、明白纸,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展开相关宣传工作;各村要利用“村村响”广泛宣传禁烧规定,张贴环境保护和禁烧禁晒标语口号,印制发放禁烧禁晒宣传单,深入到户、在田间地头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

(二)认真开展专项巡查。一是执法巡查:由安环办牵头,成立执法巡查组,在重点禁烧禁晒时段实施全天候执法巡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禁,发现焚烧晾晒者,立即拍照取证、填写勘验记录,并对焚烧晾晒情况依法进行处罚;二是督导巡查:由纪委牵头,安环、执法中队、农业、林业等单位参与,对禁烧禁晒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开展重点督导,作出相关处理措施,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日常巡查:各责任区负责本责任区的日常巡查,发现焚烧晾晒现象,及时制止、扑灭,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责成相关村立即整改到位;四是全方位巡查: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组织网格员、护林员进行全面巡查,发现焚烧晾晒现象,及时制止、扑灭,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要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监测监控焚烧秸秆情况,有效解决人工巡查视野受限、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全方位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晾晒行为。

(三)积极拓宽转化利用渠道。各责任区、村、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加强指导,努力完善推广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技术,拓宽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渠道。加大转化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覆盖,人畜禽粪便微生物发酵技术,形成种植、养殖良性循环;推广果园覆草还田技术,增加果园有机质含量,提高果品质量;推广设施农业秸秆利用技术,利用玉米秸秆作小拱棚建棚和保温材料,撤棚后腐烂秸秆直接还田,提高秸秆利用效率;加大秸秆等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生态综合利用,推广大棚生物反应堆和沼气化利用,建设生态循环农业,提升资源转化利用水平。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禁烧禁晒工作纳入环保网格化管理之中,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在全镇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禁烧禁晒防控、秸秆转化利用、玉米皮及碎秸秆等可燃物清运处置体系。镇党委、政府是秸秆等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与禁烧禁晒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成立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与禁烧禁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村内玉米秸秆等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与禁烧禁晒负总责。

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对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发布禁烧禁晒通告,开展相关宣传报道;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禁烧禁晒宣传教育,发动学生“小手牵大手”做好家庭的禁烧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农业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同时负责技术服务指导;安环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禁烧禁晒执法巡查,发布通告,并对焚烧晾晒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养殖小区与种植户对接,组织指导玉米秸秆饲料化转化;国润环保公司负责及时清运果袋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出现露天焚烧秸秆、果袋、反光膜、地边荒等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现象的,将视情节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出现1处焚烧点的村,将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启动问责机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年底千分制考核中扣相应的分数,并对网格员罚款;对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督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附件:中庄镇农业生产生活废物垃圾转化利用与禁烧禁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庄镇人民政府                                 

 2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