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撂荒土地实施补贴种植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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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陶国刚、李成合、吕文华、赵卫祯、房思美
主办单位: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1-10-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陶国刚、李成合、吕文华、赵卫祯、房思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撂荒土地实施补贴种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南方早稻主产区、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有效遏制耕地撂荒。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1022   

 

联系单位: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纪玉;联系电话:13678833623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

关于对撂荒土地实施补贴种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