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村镇草埠煤矿采空区涉及草埠社区搬迁改造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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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赵世福、齐峻山、刘训宝、刘希福、王仕花、郑家华、段升玲、穆念国、丁学俊、张国清、魏传贵、张英
主办单位: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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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赵世福、齐山、刘训宝、刘希福、王仕花、郑家华、段升玲、穆念国、丁学俊、张国清、魏传贵、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鲁村镇草埠煤矿采空区涉及草埠社区搬迁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草埠社区搬迁改造涉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鲁村镇政府应按照相关流程,组织草埠一村、草埠二村、草埠三村和丁家庄村确定合村并居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草埠社区搬迁改造需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进行实施。按照增减挂钩工作政策,鲁村镇人民政府为增减挂钩项目组织实施主体,相关村具体组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文件要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同意后,方可依法依规审批整存迁建或合村并居复垦形式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鲁村镇政府应组织各村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流程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确定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土地复垦方案,经各村全体村民大会通过后,编制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复。增减挂钩项目经批复后,方可进行安置区建设,安置区未经批复不得擅自动工。安置区房屋建设完成村民搬迁入住新房后,村民旧房方可拆除,进行土地复垦。

根据增减挂钩项目政策,合村并居搬迁安置区即为增减挂钩项目安置区,村民搬迁安置完成后旧村拆除旧房复垦范围即为拆旧区,拆旧区复垦农用地减去安置区占用农用地即为项目节余指标。我县目前执行的增减挂钩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通过整存迁建或合村并居拆迁复垦集中安置新居的,达到标准通过验收的,每净增1亩耕地补助25万元资金。根据测算,草埠社区搬迁改造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缺口非常大。建议:一是通过引进国有企业为主的社会资本,整合四个村土地资源,通过各种形式做大做强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补充草埠社区搬迁改造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资金缺口;二是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流转交易,产生的财政收益由县政府按照程序分配部分资金,补充草埠社区搬迁改造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资金缺口。

草埠社区搬迁改造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涉及拆旧区和安置区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否则无法申报项目。应由鲁村镇政府组织征求村民意见确定安置方案和占用土地面积后,协调自然资源局将拟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安置区和拆旧区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1022

 

联系单位: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郑作臻;联系电话:0533-3258976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

关于鲁村镇草埠煤矿采空区涉及草埠社区搬迁改造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