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农村闲置土地规划停车位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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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国土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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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农村闲置土地规划停车位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8年7月份,我省确定在17个市分别选取一个试点县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我县被确定为淄博市的试点县。按照省市的要求,我县成立了专班,起草了《淄博市沂源县实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淄办发(2018)32号),按照该方案的要求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规划、人民银行等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分别起草了7个规范性文件。

7月份经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两办的文件下发了《沂源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文件的通知》(源办发〔2019〕10号),其中《沂源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有偿使用范围(包括随意占用的闲散空闲地)、有偿使用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村可根据村集体、村民意愿,针对空闲地的位置、大小等实际情况,在有序退出、符合村庄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建设一些停车场,以方便群众停放车辆。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9日

 


关于利用农村闲置土地规划停车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