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土地利用,减少“带病”土地出让的提案答复(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42
建议人: 王飞
主办单位: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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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王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土地利用,减少“带病”土地出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土地指标的问题: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思路,对省厅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市局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保障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我局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积极服务城市发展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强化土地指标对上争取和精准对接,全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文件要求,强化存量土地和挖潜指标使用。对商品住宅及商业开发配套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基础设施、公益项目除外),原则上各市、县(市、区)应通过存量盘活挖潜提供用地保障。存量建设用地不能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保障用地需求。本县(市、区)域范围内没有挖潜指标的,可由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及黄河滩区迁建县(市、区)的节余指标调剂解决,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相关流转手续。

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完善建设用地挖潜项目指标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源政办字〔2021〕68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县内建设项目用地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两类建设用地挖潜项目节余指标的,按照48万元/亩的标准支付指标使用费。根据新文件要求,建设用地挖潜指标费现已列入国有建设用地成本。

感谢您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的支持,衷心的期望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随着城镇化、城市更新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紧缺,已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制约,在严把土地“闸门”的大环境下,土地供需问题尤为突出,基于这样一个背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我县当前的土地情况来看,还是存在很多“带病”土地出让的状况,积少成多的问题将致使项目无法按照计划后续推进。根据实际调研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土地指标问题。目前影响项目落地的最大困扰是土地指标问题,一个是省厅每年批复给县里的总体土地指标受限制,并且用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指标会再次压缩,造成很多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推进。二是需要用增减挂钩指标平衡解决的非建设用地太多,且 48 万元/亩的使用成本较高,此费用应由县财政进行自有平衡,后计入该宗土地成本,但种种原因,当前都是由意向单位先行缴纳,不合规不合理,对企业来说是雪上加霜。另外,还存在完成购买增减挂指标后,仍无法组卷、上报、供地的土地,对很多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项目造成了巨大影响,比如商品房交房时间不统一,系统不闭合,各项配套无法正常运转,自然就无法实现“保交楼“保交付”,甚至有造成烂尾的风险。 边角地、插花地较多问题致使项目规划不同期、不统一问题。根据已交付或已供地项目来看,由于拆迁不彻底项目的规划不统一,很多相邻项目中间的边角地、插花地较多,围合院墙里出外拐,对城市规划的整体性、统一性有较大影响,同时对项目自身的整体规划也有较大影响,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影响项目品质。 3、资源不共享、无法满足土地利用最大化。受老土规城规缺乏先进性的约束,新规划的定案又是未知数,时间不确定,对很多主要地块的用途无法确定,将影响成片开发方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样的,按照老规划,很多已完善项目周边的边角地、插花地及其他用途用地已无法再次有效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还未供地实施的项目,受制于规划影响,无法高品质的规划设计方案,影响项目的整体品质,无法与周边项目达到资源共享,无法满足整体规划、智慧社区、海绵城市等现代化城市发展理念,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土地利用无法实现最大化。 4、建议土地熟化过程前置,出让既是净地。比如土地污染调查、文物勘察、拆迁腾空等事项,费用可一并纳入征地成本当中。这样真正能够给土地使用单位节约施工时间真正做到政府倡议的“拿地即开工”,确保项目建设时效性的同时,也会有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