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镇村建设项目用地的答复
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23
建议人: 李冬、王恩竹、房立华、唐赛、杨林玉、赵继虎、魏长城、王林
主办单位: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1-10-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冬、王恩竹、房立华、唐赛、杨林玉、赵继虎、魏长城、王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镇村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提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根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统一部署,我县目前正在编制《沂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须在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区三线” 各项指标确定后,方可启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各镇政府,要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开展,各镇应结合各自优势,及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职能和地位,明确城镇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同时开展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对具备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对镇域范围内镇村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布局,坚持“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镇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关于积极做好村庄规划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原则上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留白用地用于乡村振兴发展。在下一步的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通过争取新增用地指标、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多种方式,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大力拓展镇村建设用地空间,解决用地制约和“用地瓶颈”问题。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面,按照规定涉及整村迁建或合村并居搬迁改造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应按照相关流程编制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增减挂钩项目组织实施主体,组织各村按照实施流程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确定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土地复垦方案,经各村全体村民大会通过后,编制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复,安置区未经批复不得擅自动工。安置区房屋建设完成村民搬迁入住新房后,村民旧房方可拆除,进行土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拆旧区和安置区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各镇政府应将拟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安置区和拆旧区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

今后零散或局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按照《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1〕7号)的通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镇域内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此类增减挂钩项目市政府还没出台具体实施政策,待政策明确方可实施。

三、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和《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要求,山东省于2021年7月份开始安排部署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确保和国土三调变更数据进行全面对接融合,同时对国家级公益林进行优化调整,总的原则和基调是保证所有图斑地类的一致性,只有国土三调变更数据认定的林地才是林地,非林地上附着有树木的图斑仅作为资源覆盖,不作为林地进行管理。目前这项工作沂源县已经完成,并将数据库上报省厅进行审核。该项成果由上级批复正式启用后,即可彻底解决地类“两匹扣”的问题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22

联系单位: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锋;联系电话:13583350774

:县政协提案室

 

关于优化镇村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