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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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24-55286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3-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要求
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注重城乡区域统筹协调,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持续优存量、扩增量,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计划供应总量271.779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6.902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4.62%。其中:产权住宅用地57.2904公顷,其他住宅用地9.6125公顷。
2.商服用地。计划供应19.8612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7.31%。
3.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79.223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9.15%。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30.340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1.16%。
5.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75.451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7.76%。
三、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供地时序,统筹推进供地前的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教育和体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供应计划按时有序执行到位。
附件: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沂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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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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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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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 |
271.7799 |
19.8612 |
79.223 |
66.9029 |
57.2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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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5 |
30.3409 |
75.4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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