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沂源县田长制实施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11370323MB28565589/2021-51224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沂源县田长制实施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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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定践行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耕地保护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下简称“田长制),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834)等文件要求,结合《淄博市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建立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形成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20211月底前,县政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20218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建立配套制度,镇(街道)、村(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配齐人员,落实责任地块,完善各项制度,在全县构建起“田长制”管理体系,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和运行管理常态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田长。在全县建立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县设立总田长和副总田长,总田长由县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镇(街道)设立一级田长,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村(居)设立二级田长,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在二级田长下按照责任地块设立网格管理员,选拔有能力、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或村民担任。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分管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县联席会议的常设成员单位为县田长制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联席会议成员。与议题有关的镇(街道)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调度“田长制”有关工作进展,研究部署耕地保护有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总田长(副总田长)负责召开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县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耕地保护政策,研究部署全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对一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考评不合格的进行通报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副总田长协助总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一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本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负责落实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每半年向一级田长报告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田长制”开展情况。对二级田长及网格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二级田长:负责本村(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选拔确定片区网格管理员,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村(居)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落实上级布置安排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等工作;负责对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管护工作;负责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同时,每季度向一级田长提报本村(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评。

网格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定期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沙、取土、养殖、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要及时劝阻,不能阻止的要迅速向上级田长汇报,以便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办开展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田长制”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市级财政主要根据《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每年评选市级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10-20个,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县级财政主要承担二级田长和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补助,根据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设置县级激励资金,每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田长和网格管理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励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辖区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发现农业设施、宅基地建房以及村民建设厂房、仓库等小作坊中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司法机关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群众广泛参与。依托社会治理联动网格,将负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网格管理员纳入社会治理联动统一管理。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每个镇(街道)、村()要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网格管理员、田长及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准确的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严格考核奖惩。各级田长都要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总责。县“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镇(街道)“田长制”落实情况、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补。同时,根据违法用地面积对排名后10名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