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淄督交办〔2021〕第371号)办理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23MB28565589/2024-54403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机构: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淄督交办〔2021〕第371号)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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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淄督交办〔2021〕第371号)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18日-4月25日:

 

反馈问题

沂源县西里镇曹宅村,支部书记徐风国2016年在村南侧违法建设污水池,用于储存自家食品厂污水,污水池满溢后排放至水库或河流,造成污染,2018年沂源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立即拆除污水池还原土地,同年5月18日沂源县人民法院裁准西里镇人民政府负责拆除,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协助,但至今未拆除,期间反映至12345至今未果,现要求立即拆除污水池。

整改目标

责令企业限期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手续,如未按期完善用地手续,将对其实施停产,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拆除。

整改措施

1.责令该企业按期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手续;

2.如未按期完成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将对其实施停产,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拆除。

 

整改完成情况

企业已拆除清理完成了污水池上的轻钢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池中间的隔断墙拆除完毕,并覆土,恢复土地原状。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