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淄督交办〔2021〕第1027号公示
索引号: 11370323MB28565589/2023-53817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淄督交办〔2021〕第1027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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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

(淄督交办20211027号)

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淄督交办〔2021〕第1027号)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1.沂源县鲁村镇安平村支部书记李友昌私自占用耕地950平方盖房子,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后,法院判决房屋违法,依法拆除,但至今未拆除。2.在村青山北侧开山采石,破坏生态,倒卖国家资源。

整改目标

依法将违法占地房屋拆除复耕,植树造林对破坏山体进行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1.按照县法院判决书要求,依法将该违法占地建筑物拆除复耕到位。

2.持续深入开展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私采乱挖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

3.针对小青山开采石灰石问题,责令鲁村镇安平村村委会对采挖点覆土植树,实施修复治理。

整改完成情况

该处建筑物已经全部拆除复耕到位,已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采挖点已覆土植树,完成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