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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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24-543114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一、出台背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共按照要求分为六大部分,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部分:总体情况。该部分规范明确、简明客观的概述了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开展情况。包括主动公开方面、依申请公开方面、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和监督保障方面。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上级规范要求公开规章、政策文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上级规范要求公开本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情况。本部分主要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
第五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部分介绍了沂源县自然资源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改进工作措施。
第六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规定部分出现。包括收费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创新实践情况和落实年度工作要点情况。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