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关于印发沂源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565589/2021-519330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文稿解读】关于《关于印发沂源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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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保障我县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历年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要求、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保障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持续优存量、扩增量,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文件依据

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22号)、《淄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淄政字202136等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2021年沂源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40.177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0.32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3.1135公顷住宅用地21.4239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9.4535公顷其他住宅用地1.970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7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3.0403公顷。

五、惠民利民举措

无。

新旧政策对比

注意事项

八、关键词解释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上报自然资源部预审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认真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2.促进工矿仓储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工矿仓储用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工矿仓储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工矿仓储用地规模。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

3.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持续加大执法监察和督查力度,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确保土地有效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