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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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18-510452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3-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沂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解读
一、起草背景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年,沂源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按照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配备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继续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网上、书面、当面申请的受理渠道,明确工作人员,规范受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材料报送,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到重点领域信息阳光下运行。在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政策、程序、补偿安置结果、实物指标、监督电话等“五个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通过沂源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沂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236条,其中包含文件通知26条,政策解读24条,行业新闻241条,视频新闻59条,工作动态274条,土地出让结果公示公告50条等。
主动公开的途径:通过沂源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yy.zbgtj.gov.cn)和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gov.yiyuan.gov.cn)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均已经按时办结,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累计收费及减免费用为零。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见附表一。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及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十分注意对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沂源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17年,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将把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作为推进作风转变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宣传平台,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定期开展评议考核。
(二)突出抓好重点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征地、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违章执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公开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规划执行情况、重要业务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及其他与广大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继续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提高公共查询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提供土地登记资料、地质资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查询,建立国土资源便民统一查询平台系统,逐步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土资源信息资料查询的集群化。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附表一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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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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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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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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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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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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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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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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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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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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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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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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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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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6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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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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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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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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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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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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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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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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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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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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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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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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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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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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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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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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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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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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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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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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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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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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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5.其他形式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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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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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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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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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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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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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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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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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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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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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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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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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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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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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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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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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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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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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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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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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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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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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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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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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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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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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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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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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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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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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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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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