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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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20-503243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政策兑现情况说明
根据县政府《2018 年县政府第24期会议纪要》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 2019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19〕24 号)相关文件规定,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兑现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的通报》,现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政策兑现作如下解释:
2019年东里镇福禄坪峪和中庄镇黄土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为局部拆迁复垦,验收节余指标分别为58.05亩、21.51亩,其中:东里镇和中庄镇验收耕地分别为57.83亩、17.56亩,中庄镇验收园地3.46亩。
根据县政府《2018 年县政府第24期会议纪要》决定,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村委会补助资金标准调整为:一次性整村整体拆迁复垦集中安置新居的项目,达到标准通过验收的,每净增一亩耕地补助25万元,每净增一亩园地补助7万元;采取治理空心村等形式进行村庄局部或独立自然村拆迁复垦的项目,达到标准通过验收的,每净增一亩耕地补助20万元,每净增一亩园地补助7万元。因此分别给予东里镇福禄坪峪项目和中庄镇黄土崖项目相关村委会补助资金1156.5万元、375.42万元。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 2019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19〕24 号)文件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面积,给予相关镇(街道)2万元/亩的财力补助;镇(街道)若不使用县政府分配的不低于30%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源政办发[2017]32号),县政府再给予相关镇(街道)10万元/亩的财力补贴。因此按照2万元/亩的补助标准,分别给予东里镇和中庄镇政府财力补助116.10万元、43.02万元。
根据以上两项政策规定,2019年需兑现东里镇和中庄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资金1272.6万元和418.44万元。
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政策兑现情况说明
根据县政府《2017 年县政府第19期会议纪要》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沂源县社会投资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18〕34 号)相关文件规定,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兑现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的通报》,现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政策兑现作如下解释:
2017年度沂源县第二批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入库新增耕地面积171.1136公顷(合2566.7亩),分为已施工入库面积127.6501 公顷(合1914.75亩)和未施工面积43.4635 公顷(合651.95亩)。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沂源县社会投资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18〕34 号)文件规定:“严格奖惩兑现。凡是未完成年度开发任务的,暂停下一年度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任务;对按时完成占补平衡规划设计任务,并一次性通过市级终验的镇、街道,县财政按照新增耕地面积2.5万元/亩的标准增加财力补助,项目区涉及的村民委员会,各镇办按照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500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并管理好补助资金使其能够发挥长期效益。”因此按已施工入库面积127.6501 公顷(合1914.75亩),新增耕地面积2.5万元/亩标准,全县奖励补助资金4786.87万元 。
根据以上两项政策规定,2019年前各镇办从县财政局以占补平衡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借款,具体数目不详,2019年底由山东鲁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兑现占补平衡项目奖励补助资金300万元。
对应政策文件: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