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MB28565589/2024-54371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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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度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征求各科室意见,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抽查事项清单公告、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公示、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抽查任务发起、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和派发、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当在抽查系统操作进行,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统一“一单两库”建设

(一)县局依据单位职责,编制形成单位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情况。

(二)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严格进行限制。

(三)县局各相关科室负责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梳理本业务条线检查对象,结合监管特点,设置各分类专项名录库建库标准,包括专项库名称、对象类型等内容,并牵头指导本业务条线分类专项名录库建设。

四、抽查工作计划制定

(一)县局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照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工作需求,提出抽查事项对应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各项抽查的范围、时间安排等事项。

(二)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不同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对于低风险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检查对象和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原则上同一市场主体在一年内被抽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次数不超过2次。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或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或上级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定向抽查的,不受比例和频次限制。

五、抽查任务执行

(一)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它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严格对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抽样检测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委托单位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针对不同的检查事项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并视情况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检查结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系统公示。检查结果是检查对象在该次抽查时实际情况的客观体现,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更改。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更正。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任务执行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

(五)档案整理归档。“双随机”检查计划应建立“一计划一档案”档案库,将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入档,方便日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