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23MB28565589/2020-51097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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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各国土所(开发区局)、国有林场,勘查测绘服务中心、土地开发整理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将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有明确规定外,对于一般事项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一次不得少于抽查对象名录总数的5%,频次2次/年度。为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监管或执法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实施联合抽查等方式,一次性完成,提高管理和执法效能。对投诉举报多、违法高发区域、有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等情形,经局领导批准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明确抽查内容及要求。

二、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检查时,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双随机”抽查应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责任可追溯。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抽查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三、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守法自觉性。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信息中心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由执法监察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并转信息中心向社会公示。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