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3MB28565589/2024-543726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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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5%,每年抽查一次 3-12月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二十二条
2 测绘资质巡查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1.测绘资质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测绘业绩和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3.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义务履行情况
5.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
6.结合日常监管需巡查的其他内容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 3-12月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1.《测绘法》第四条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3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从事驯养繁殖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 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抽查不少于1次 3-12月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4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许可是否①依据相关详细规划和规划建设条
件核发,核发程序是否依法依据②是否进行规划验
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③是
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验收结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
一致④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 每年抽查不低于5%,
1次/年
3-12月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1.《城乡规划法》(201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第二次修订)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