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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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24-543200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参检单位 | 检查依据 |
1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从事猎捕活动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从事驯养繁殖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从事经营利用活动取得出售、购买、利用许可和使用专用标识的情况,猎捕、繁育、经营利用活动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等 | 取得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全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沂源县公安局 (森林公安局) |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