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张家坡镇村集体举债借贷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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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95X/2021-519890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7号)、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农办字〔2021〕36号)、鲁农经字〔2021〕9号《关于加强村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淄农办字〔2021〕55号)、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农村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农村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源发〔2021〕12号)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村集体举债管理,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逐步化解旧债,确保村级组织财务良性运转,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权益,提高农村经济运行质量,促进镇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举债属于村集体重大事项,举债前严格履行相关民主决策程序,镇级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村级举债时严格按照村提方案、村级会议决议、镇级审核的流程操作。
(一)提出举债方案。(二)会议决议。(三)公开公示。(四)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