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张家坡镇村级临时用人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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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95X/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临时用人用工(以下简称村级用工)管理,规范村级用工支出流程,提高村级用工效率,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根据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农村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农村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源发〔2021〕12号)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主要是临时性、不固定、周期短且技术含量不高的村级工作事务,需雇佣以本村村民为主的临时性用工或小型机械,并按一定的标准支付一定的费用的用工。主要从事村级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秸秆禁烧、抢险救灾、计划生育、征兵工作、农房确权颁证、绿化苗木栽植等临时性的村级工作事务。
三、用工流程
村级用工按照用工提议、会议决议、决议公示、组织实施、结算支付、月度公示等流程操作。
四、用工标准
依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村经济条件、平均用工工资及以往惯例来确定和调整,同时还要统筹考虑相关邻镇、邻村、农忙、农闲、季节等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