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95X/2021-514921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文稿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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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结合我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类型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三)下列行为,必须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不得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管理

、合理规划布局和选址

坚持规划先行,确保设施农业用地有序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一)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

二)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

三)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

一)准备材料。

二)初步审查。

三)签订协议。

四)镇政府备案。

(五)踏勘认定。

六)结果公示。

七)信息汇交。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

(一)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规模。

(二)确定用地区域,不得突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三)合理使用林地,生猪养殖不得擅自改变林业用途。

(四)明确备案时间,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相关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二)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三)加强执法巡查,共同做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