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张家坡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张家坡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坡办发〔2023〕10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95X/2023-5413607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文日期
2023-03-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张家坡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张家坡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坡办发〔2023〕10号
各管区、各村: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有关规定和省市县等文件要求,制定了《2023年张家坡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坡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张家坡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2023年沂源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疫病防疫屏障,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检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强制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牛、羊、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应免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三)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口蹄疫抗体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免疫实施方案
规模以下养殖户继续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疫苗种类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用疫苗是省级统一招标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和程序化免疫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医信息网“国家兽医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疫苗管理使用
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疫苗调拨、验收、入库、储存、出库和运输。切实强化强制免疫疫苗管理,进一步完善冷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固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保障疫苗供应和质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
(四)技术培训
要及时做好免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以及消毒、个人防护等内容,要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要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规范免疫操作
免疫时应结合疫苗说明书、国家推荐免疫方案,根据实际需求正确使用、规范操作。要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同时,要及时制定免疫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
(六)建立免疫档案
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施档案动态管理,养殖场户要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标识及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镇、街道兽医站、分中心、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且一一对应。
(七)免疫信息统计报告
按照要求,我镇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将免疫信息按时报送镇兽医站,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八)免疫副反应处理
在使用政府统一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免疫时,发现免疫副反应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抢救治疗。注射疫苗反应严重或因疫苗反应造成死亡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将有关照片、免疫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并及时协调处理。
五、职责分工
各村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
(一)免疫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场到户到人”。严格落实自购强免疫苗养殖场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非免疫企业备案制度,及时签订防疫承诺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免疫效果监测
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评价,采用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对免疫畜禽进行抽检,对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组织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及时组织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统筹“先打后补”资金使用,在保证养殖场强免补助的前提下,对重点养殖场(户)检测,做到检测全覆盖,科学评价强免效果。
(四)督导核查
要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2.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3.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全镇所有应免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其他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要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家禽推荐实施程序化免疫,种鸡、蛋鸡、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初免,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效果监测情况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商品代肉鸡、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要加强免疫。散养家禽,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新补栏家禽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三、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照国家免疫推荐方案和实际需求,结合相关产品说明书操作。
四、免疫效果监测
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采样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实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
(二)采样数量
每个采样场点随机采集样品不少于30份。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作为一个监测采样的场点。
(三)免疫效果判定
1.个体免疫合格。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4log2判定为合格。
2.群体免疫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全镇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牛、羊、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家畜,可实行程序化免疫,仔猪选择在28-60日龄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进行初免,犊牛在90日龄左右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散养家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新补栏家畜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三、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或者实际需求操作。
四、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采样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检测免疫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I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
(二)采样数量
每个采样场点随机采集样品不少于30份。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作为一个监测采样的场点。
(三)免疫效果判定
1.个体免疫合格
(1)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判定为合格,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2)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合格;
2.群体免疫合格。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全镇所有应免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场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超过免疫保护期的进行加强免疫。散养户,春季或秋季对未免、超过免疫保护期或新补栏羊只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羊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三、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或者实际需求操作。
四、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采用GB/T 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二)采样数量
每个采样场点随机采集样品不少于30份。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作为一个监测采样的场点。
(三)免疫效果判定
1.个体免疫合格。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2.群体免疫合格。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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