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张家坡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证明发文机关
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坡政发〔2023〕2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95X/2023-5380540
成文日期
2023-02-02
发文日期
2023-02-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的批复
坡政发〔2023〕3号
各村、各责任区、各单位:
沂源县康达畜禽养殖厂申请的桃花坪南山养猪场项目,经审核,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政策规定,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准予登记备案。
项目名称:沂源县康达畜禽养殖厂桃花坪南山养猪场
位 置:张家坡镇桃花坪村村南
面 积:15.7044公顷,其中:养殖面积:2.808公顷、附属设施用地:0.2388公顷。
备案期限:5年
备案期间,严禁私自改变使用用途,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备案期满,即时复耕或恢复原状,如需延续,提前30日申请。
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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