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证明发文机关
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坡政发〔2023〕1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95X/2023-5380435
成文日期
2023-03-16
发文日期
2023-03-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
坡政发〔2023〕1号
张家坡镇大石沟村:
你单位申请的设施农用地项目,经审核,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规定,准予登记备案。
项目名称:奇诺生态农业(山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张家坡镇大石沟村
用地面积:5.2690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8452公顷附属设施用地0.4238公顷。
备案期限:5年
备案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或变相用于其它非农建设,不得改变设施性质,禁止设施用于其它经营,备案期满,及时复耕,恢复原状,如需延续,提前30日申请。
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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